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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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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AA。根据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显示,发行人最近一期的总资产为1,005,992.21万元,净资产为709,844.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44%。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15-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22,359.05万元。

  二、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中水产、苗木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59,639.26万元、60,496.26万元、50,677.31万元和21,512.0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63%、55.97%、45.74 %和47.20%。水产和苗木销售主要依托于天目湖水域的鱼类资源及周边丘陵山区的林木资源,发行人主营业务与天目湖景区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如果该片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或严重污染,将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偿付出现风险。

  三、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涉及资产金额合计193,260.06万元,其中抵押资产涉及资产账面价值为180,660.06万元,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12,600.00万元。发行人资产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涉及资产金额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比例为19.21%,占发行人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比例为27.23%,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如未来发行人抵押、质押资产被处置,影响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偿付出现风险。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之间存在较大规模的关联交易。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发行人向度假区管委会销售商品的收入分别为46,065.3万元、45,334.09万元、58,093.97万元和24,061.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97%、41.94%、52.44 %和52.80%。为此,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开展相关业务,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五、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为12,270.82万元,其中5,009.37万元为对关联方度假区管委会的应收工程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为40.82%;其他应收款为63,935.74万元,系对关联方度假区管委会的垫付款。上述款项的账龄在1年以内,剩余款项预计将于2018年内收回,对手方违约风险较小。但如果未来欠款方违约或者长期拖欠,将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偿付出现风险。

  六、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35%、42.34%、38.94%和36.6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每年有小幅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有所调整,毛利率较高的水产业务收入占比有所降低,若发行人未来水产业务的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将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进一步下降。

  七、发行人下属公司较多,除溧阳天目湖天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溧阳市万源机电产业园有限公司外,其余处于亏损或小幅盈利状态,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或部分企业承担的是民生公益项目。随着发行人经营领域的逐步多元化,子公司对于发行人整体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若子公司经营业绩不能有效改善,将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八、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4,311.62万元、-140,963.52万元、-973.50万元和51,104.09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有9个在建及拟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安置房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0,144.13万元。根据发行人的投资计划,2018年-2021年在建项目较多,发行人未来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业务已成为发行人第一大收入来源,水产和苗木销售两大业务也成为发行人收入来源的重要支柱。发行人水产销售业务受到运输距离、保鲜及加工技术的限制,目前仍以生鲜产品销售为主,深加工产品较少,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常州及溧阳地区。此外,近年来苗木市场竞争较激烈,且苗木行业地域垄断性较突出,发行人苗木销售业务也以常州及溧阳本地客户为主,客户区域较单一。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有效提高水产品保鲜及加工技术,扩大苗木销售市场区域,发行人仍将对主要客户保持一定程度的依赖。若主要客户对发行人水产、苗木产品的需求减少,将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十、根据度假区管委会于2011年3月2日出具的《专题会议纪要》,度假区管委会授权天目湖集团通过投放鱼苗、水产捕捞等形式进行大溪水库及沙河水库的环境开发与治理工作。2010年2月22日,根据溧阳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将溧阳市大溪水库国有用地划拨给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的通知》(溧财办[2010]4号),溧阳市财政局决定将大溪水库国有用地21,133.50亩土地使用权划归至发行人,2010年3月4日,发行人获得溧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溧国用(2010)字第104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年4月27日,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8号专题会议纪要,溧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沙河水库国有用地24,789.39亩土地使用权划拨至发行人,2013年5月24日,发行人获得了溧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溧国用(2013)字第1365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行人拥有大溪水库和沙河水库两部分水域的使用权,其所从事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已得到溧阳市人民政府以及度假区管委会的授权。如果未来度假区管委会取消对发行人水域环境治理工作的授权,将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十一、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等情况,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四、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机构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要求。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12月15日,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拟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并提请股东批准。

  2015年12月30日,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的事宜。

  2016年10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282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8天目湖”。

  2、发行主体: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第2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第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第4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第4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以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上交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及第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2、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

  13、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23年9月27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0年9月27日兑付,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2年9月27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如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最后一年,经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可申请提前偿还债券本金与相应利息。

  16、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期满后开始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7、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9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户银行:【】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中34,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溧阳市天目湖镇协和路8号

  法定代表人:潘际泳

  联系人:潘际泳

  电话:0519-87983277

  传真:0519-87983288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许晓明、刘婷婷、胡正、许仲炎

  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三)分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57609511

  传真:010-57601990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住所:溧阳市燕鸣路1号龙泉大厦B座5楼

  负责人:宋永新

  联系人:周勇

  电话:0519-87226555

  传真:0519-8722034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负责人:姚庚春

  联系人:孙玉峰

  电话:021-51969386

  传真:021-51969366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张丹、刘艳美

  电话:021-51019090-830

  传真:021-51019030

  (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高芳

  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八)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户银行

  名称:【】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溧阳市经济和旅游业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作为天目湖度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区域内垄断优势,业务来源有保障,各板块业务稳定发展,盈利能力稳中有升等正面因素。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未来几年资本支出压力较大、苗木销售业务收入存在下滑压力以及新增业务的模式尚未确定等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

  1、优势

  (1)区域环境较好。近年来溧阳市借助区域资源优势,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溧阳市GDP为858.04亿元,同比增长8%,人均GDP为11.26万元,为公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行业地位稳固,业绩承接有保障。旅游开发产业已经成了溧阳市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其中尤以天目湖景区为重,而作为度假区的开发主体,天目湖的旅游资源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支持,业务来源稳定。

  (3)自然资源优势。公司依托当地渔业、林业资源进行水产和苗木贸易,具有一定区域垄断优势,盈利空间可观,公司自主盈利能力较好。

  (4)盈利能力稳中有升。2017年以来公司各业务运营稳定,尤其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业务进展较为顺利,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增至11.08亿元,同比增长2.50%;净利润增至2.12亿元,同比增长0.05%。

  2、劣势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随着公司承建的旅游开发项目不断推进,公司资金需求量增大,需关注公司未来资本支出压力。

  (2)苗木销售业务收入存在下滑压力。受产品结构调整及当地景观绿化工程增量放缓的影响,2017年公司苗木销售业务收入有所下降,随着当地景观绿化行情及政策的收紧,该业务未来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

  (3)新增业务的模式尚未确定。目前,公司计划新增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软件园等经营性业务,但具体模式尚未确定,上述业务的后续进展需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二、发行人设立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溧阳市天目湖风景旅游区开发实业总公司,是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溧政发[1992]165号文件《关于成立溧阳市天目湖风景旅游区开发实业总公司的通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成立时间为1992年8月21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由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以固定资产出资800万元,占比为100%。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引进,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旅游服务。根据中共溧阳市委员会出具的溧委发[1992]101号文件《关于陈晓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许福海为公司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时持有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48111015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4年11月29日,根据中共溧阳市委员会出具的溧委组[1994]103号文件《关于天目湖风景旅游区开发实业总公司更名及其任职的提名通知》,发行人更名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实业总公司”。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事项业经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1998年8月28日,根据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出具的沙水管[1998]10号文《关于向开发实业总公司增加投资的请示》,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以“天目湖”商标、土地使用权、下属5家企业股权对发行人进行了增资,本期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100万元,上述增资业经江苏溧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溧会内验[98]第9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1998年10月20日,发行人以溧阳市天目湖宾馆、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溧阳市天目湖水电公司、溧阳市天目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溧阳市沙河水库饲料厂共6家子公司组建集团公司,发行人更名为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事项业经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006年8月1日,经溧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以货币资金补足未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的出资事项,发行人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0,100.00万元。上述注册资本补足事项业经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溧众会验[2006]420号验资报告验证。

  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2008年5月6日,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变化证明(溧工商注册号换字[2008]第05060038号),发行人注册号由3204811101570变更为320481000001512号。

  2012年9月13日,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以货币出资30,000万元作为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40,100万元。上述实缴出资经溧阳苏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溧苏南会验[2012]第027号验资报告证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015年11月20日,依据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批复》(溧天管[2015]14号),度假区管委会批准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整体重组的原则,改制后新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原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进入改制后的新公司,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延续原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有的相关业务资质,原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数量及比例不变,新公司股东为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法定代表人为把志卫。2015年12月11日,发行人改制事宜经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更名为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81137565360J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81137565360J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1、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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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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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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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出资额为40,100.00万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0%,为发行人的全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溧阳市人民政府。

  (一)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

  成立日期:1958年9月7日

  开办资金:2,005.00万元

  住所:溧阳市沙河水库

  法定代表人:朱志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事证第132048100070号

  经营范围:水库大坝安全建设管理,农田灌溉,向城区和有关镇供水、发电、渔业养殖管理,旅游、宾馆、灌区等综合经营管理。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全资股东江苏省溧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为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下属事业单位,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为溧阳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溧阳市人民政府。

  四、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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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

  五、发行人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名、监事1名、副总经理2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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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类型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综合业,行业代码S90。

  2、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综合业,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水产销售和苗木销售。发行人主要负责对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的周边进行开发与管理,其水产和苗木销售也与天目湖旅游业的发展相关联,因此旅游业的变化情况对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有较大影响。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位于江苏省溧阳市,主要依托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从事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周边的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工作,以及对天目湖水域环境进行维护与管理。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3大板块: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水产销售、苗木销售。发行人财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及比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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