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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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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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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3: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金芝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钟葱先生提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拟推选杨聪杰先生、李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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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8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15:00至2018年10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6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逐项审议《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武雁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钟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孙长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关于选举刘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 关于选举查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李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沈洪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逐项审议《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杨聪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李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议案2、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以上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 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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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28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张雅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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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有6位候选人,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0月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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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的股东钟葱、钟小冬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于2018 年 7 月 3 日签署《关于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钟葱、钟小冬拟将其分别持有的碧空龙翔 69.12%、4.20%的股权转让给海科金集团,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碧空龙翔 73.32%的股权,进而控制碧空龙翔,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上述碧空龙翔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于2018年8月21日办理完毕,并已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 7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1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3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19年6月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会候选人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及公司股东钟葱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武雁冰先生、钟葱先生、张波先生、孙长友先生、刘亚敏女士、查颖女士。

  (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韶军先生、姜军先生、沈洪辉先生。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同意实施提前换届,且对于新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监事会候选人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及公司股东钟葱先生提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杨聪杰先生、李超先生。

  公司现任全体监事同意实施提前换届,且对于新任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职前,原董事、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武雁冰先生, 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联合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曾在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工作,历任分理处副主任、主任,升格支行副行长、行长;曾任天津银行北京分行银行部副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涌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雪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海金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鼎海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武雁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钟葱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一云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金一共享(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昌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并获得“2010中国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奖”、“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大奖”等荣誉称号。

  钟葱先生持有公司107,572,8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钟葱其弟钟小冬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6%的股份,钟葱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波先生, 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曾在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曾在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融信达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长友先生, 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工程专业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在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工作,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综合办公管理;曾任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北京海汇典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曾任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总经理。

  孙长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亚敏女士,女,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本科学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读博士,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京科海融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刘亚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查颖女士, 女,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在光华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从事出纳、会计工作;曾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在傅子刚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曾在北京国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职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先后任财务主管、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位,兼任北京海汇典当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

  查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韶军先生, 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控制工程系自动控制专业本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博士。曾任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投资副总裁、董事;曾兼任北航北海学院院长助理、天津世纪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晋商租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晋中龙跃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御坊创新食品(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中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韶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军先生,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博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产业金融与运作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山东黄金、华资实业独立董事,现任皖通高速、当升科技、节能风电、延华智能公司独立董事。

  姜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沈洪辉先生:男,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上海财经大学 EMBA,高级经济师。1983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综合员、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市支行副行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恒丰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恒丰银行宁波分行行长等职务。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洪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聪杰先生,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保定第一造纸厂技术员、技改办副主任、技术科副科长,保定市轻工业供销总公司科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河北八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务专员、合规操作部副经理,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兼法务部总经理;兼任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科融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海金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杨聪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超先生, 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北京银行从事综合柜员、客户经理、公司部经理和行长助理工作;曾在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及北京海汇典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北京市劳动模范(首都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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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注销事项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西省梧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一梧州珠宝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拟定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总股本的 100%。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获悉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公司名称为广西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一”)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4月3日、2018年6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

  截至本公告日,广西金一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广西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广西金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苍海路1号苍海展示中心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

  经营范围:文化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投资与资产管理;珠宝首饰、钟表、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美术品及收藏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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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一未实缴出资,无实质经营业务,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三、 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广西金一是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鉴于广西金一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注销广西金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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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设立基金事项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于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投资”)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梧州市龙圩区龙投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农投”)签署《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一)基金合同》,共同投资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一)(以下简称“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为 3.9 亿元,金一投资以自有资金 1 亿元认购基金的部分劣后级 B 类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2)。

  截至本公告日,该投资基金尚未设立,未实际出资,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开展实质性运营。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设立该投资基金。

  本次终止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终止设立投资基金的原因

  公司拟通过投资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加速公司在广西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整合,在该基金后续筹备过程中,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综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资金情况等因素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设立该投资基金。

  三、 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投资基金实际出资,亦未持投资基金任何权益;该投资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本次终止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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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设立合伙企业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投资”)与深圳市大鹏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联投”)、深圳市卡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总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其中,该合伙企业一期总认缴出资额为 6 亿元人民币,金一投资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 1.99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截至本公告日,该合伙企业未设立,未实际出资,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开展实质性运营。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终止设立合伙企业事项。

  本次终止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终止设立合伙企业的原因

  合伙企业在筹备设立过程中,随着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资金情况考虑,以及各合伙人均未实际出资,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设立该合伙企业。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合伙企业实际出资,亦未持该合伙企业任何权益;产业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本次终止设立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万元受让深圳市聚美行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美行”)和自然人续斌持有的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智造”)合计4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一珠宝将持有金一智造100%股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金一智造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长钟葱先生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相关事项的谈判及协议的签订。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聚美行珠宝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6月8日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熊涛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布澜路中盛科技园9号厂房8楼

  6、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黄金、铂金、K金、钯金、白银、珠宝首饰、翡翠、宝石、镶嵌饰品的加工生产与购销

  7、股权结构:

  ■

  聚美行及其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自然人续斌先生

  1967年3月出生,现任深圳市恒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续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地址:江阴市璜土镇小湖路27号

  经营范围:黄金、铂金、白银、钻石、玉石、晶石及其他首饰的加工、销售、设计、开发;贵金属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一智造资产总额为9,161.03万元,负债总额为7,768.42 万元,净资产为1,392.61 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3,545.17 万元,利润总额为-774.32 万元,净利润为-583.59 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金一智造资产总额为6,440.15 万元,负债总额为5,238.01 万元,净资产为1,202.13 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2,479.94 万元,利润总额为-251.39 万元,净利润为-190.48 万元。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聚美行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续斌

  丙方: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乙方同意出让而丙方同意受让的全部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全部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2、甲方、乙方同意出让而丙方同意受让的全部股权是指:甲方向丙方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 25 %股权、乙方向丙方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 15 %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和乙方不再拥有公司股权。

  3、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乙方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部分转让而转由丙方部分享有与承担。丙方承认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时间

  1、三方同意甲方以 ¥3750000(大写:叁佰柒拾伍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25 %股权转让给丙方。

  2、三方同意乙方以 ¥2250000(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15 %股权转让给丙方。

  3、丙方在三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向甲方、乙方支付转让款。

  第三条  甲方、乙方声明

  1、甲方、乙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部分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乙方均已了解股权转让事宜,均放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对方股权的优先权。

  第四条  丙方声明

  1、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章程。

  3、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甲乙丙三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丙 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丙三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其他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三方经过协商同意;

  5、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方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经三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4、甲乙丙三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事项,是为加强对金一智造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金一共享(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珠宝”)60%的股权,城商微指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商数据”)持有共享珠宝40%的股权。为高效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股权结构,鉴于城商数据未对共享珠宝进行实缴出资,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公司拟以0元受让城商数据持有的共享珠宝40%的股权,交易完毕后,公司持有共享珠宝100%股权。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城商数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确认转让共享珠宝40%股权价格为0元,交易完成后,共享珠宝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城商微指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5年1月19日

  4、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 任致平

  6、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1幢B区5楼5456室

  7、营业范围:从事数据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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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商数据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金一共享(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 2018年4月17日

  4、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 钟葱

  6、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16层1648E室

  7、营业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钟表、眼镜;租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共享珠宝资产总额为143.94万元,负债总额6.32 万元,净资产为137.62 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83.14 万元,净利润为-62.38 万元。(未经审计)

  四、 股权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城商微指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40%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2、乙方同意转让、甲方同意受让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乙方保证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否则乙方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股权转让

  1、由于乙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股权转让价款为 0 元。

  2、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45  天内配合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股东名册、变更章程、变更工商登记等。

  3、目标股权变更完成标志: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中均载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4、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三)乙方承诺

  1、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期间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公司公章即由乙方保管,乙方须向甲方披露其持有公章期间全部公章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否则应对未披露的使用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四)协议生效条件

  当以下两条件同时成就时,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

  2、乙方将持有的金一共享(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章交付给甲方,且向甲方交付公司运营期间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专用章、财务章、人事章等)。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及守约方为挽回损失的全部支出)。

  五、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共享珠宝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共享珠宝的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暂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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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拟收购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事项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0日开市起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于之后每10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1、 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粤通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并签署了《关于购买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意向书》。

  2、 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沟通与论证,并与相关各方就方案内容进行磋商。

  3、 公司及相关各方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4、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筹划行业内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年6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200),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06)。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2)。

  公司股票复牌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复牌后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8 年7月21日、2018年8月4日、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2018-229、2018-237、2018-249、2018-263)。

  三、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与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积极筹划及磋商,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更,结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了《关于购买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约定乙方拟购买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意向书》第7.2条的约定,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意向书》中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随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意向书》项下的法律责任。

  (四)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仅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意向协议,交易各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购买股权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票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复牌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经公司审慎判断后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相关议案时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一文化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所披露的进展信息真实,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九、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之专项核查意见》;

  4、 《关于购买股权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召开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15:30—16:30

  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三、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财务总监薛洪岩先生,独立董事张玉明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投资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 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以传真、电话或邮件方式将所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雅

  电话:010-68567301

  传真:010-68567570

  邮箱:jyzq@1king1.com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结束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业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及公司股东钟葱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推选武雁冰先生、钟葱先生、张波先生、孙长友先生、刘亚敏女士、查颖女士共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推选李韶军先生、姜军先生、沈洪辉先生共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终止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事项。本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终止设立深圳衡庐鹏达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议案》

  同意终止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事项。本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终止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公告》。

  五、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北辰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等业务。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二级子公司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嘉供应链”)向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海科金集团为盛嘉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海科金集团共同为江苏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钟葱先生、张广顺先生将与上述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2018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购买股权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之专项核查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0元受让城商微指数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金一共享(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珠宝”)40%的股权并与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毕后,公司持有共享珠宝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金一智造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受让深圳市聚美行珠宝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续斌持有的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智造”)合计4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一珠宝将持有金一智造100%股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广西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10月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于2018年10月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等业务。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公司二级子公司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嘉供应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达实融资租赁”)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海科金集团为盛嘉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海科金集团共同为江苏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钟葱先生、张广顺先生将与上述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2018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磅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2109号维平大厦西座1楼

  法定代表人:张广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黄金、白银、铂金、钯金、K金、钻石、玉器、工艺品、珠宝镶嵌品原料的购销;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银制品、钻石、宝石、翡翠、珠宝、镶嵌首饰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黄金制品、翡翠、镶嵌首饰的生产加工。

  公司控股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盛嘉供应链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盛嘉供应链资产总额为52,211.95万元,负债总计30,838.03万元,净资产为21,373.9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67,915.54万元,利润总额9,000.59万元,净利润为6,742.5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盛嘉供应链资产总额为64,873.89万元,负债总计43,064.31万元,净资产为21,809.58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111,935.22万元,利润总额3,916.71万元,净利润为2,935.66万元(未经审计)。

  2、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1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首饰销售、设计、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珠宝51%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珠宝资产总额为228,735.89万元,负债总计178,798.34万元,净资产为49,937.5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14,496.88万元,利润总额14,992.10万元,净利润为11,256.0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苏珠宝资产总额为209,538.57万元,负债总计159,634.31万元,净资产为49,904.26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65,836.12万元,利润总额2,510.26万元,净利润为1,966.71万元(未经审计)。

  四、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

  担保期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申请授信的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盛嘉供应链向达实融资申请授信的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江苏珠宝向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保期限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2,5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在此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6.50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99.20%,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4.80%。上述融资及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服务合同到期,且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大量建设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张克、李晓英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相关资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董事会聘请其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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