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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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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8-06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8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蔡全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临2018-068)。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2018-069)。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临2018-06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于2018年1月30日同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码正达”)、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言汇金”,“银码正达”和“君言汇金”合称为“业绩承诺转让方”)、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美和信”,“银码正达”、“君言汇金”和“亿美和信”合称为“业绩承诺方”)以及其他非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关于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临2018-010)。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已于2018年6月20日过户至上海钰昌名下,现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上海钰昌与业绩承诺方拟就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上海钰昌向业绩承诺转让方支付股份价款的相关安排做调整,上海钰昌与业绩承诺方拟签署《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签署《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本次签署《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将支付股份转让款时间节点调整为:上海钰昌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股权转让款44,277.0406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业绩承诺转让方,其中应支付给银码正达29,360.5376万元、应支付给君言汇金14,916.5030万元。

  2、各方一致同意将业绩承诺转让方承诺在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购入上市公司股票金额及时间安排调整如下:

  (1)业绩承诺转让方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合计不低于5,800万元的货币资金在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购入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其中,银码正达应购入3,846万元、君言汇金应购入1,954万元。

  (2)业绩承诺转让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累计不低于14,500万元的货币资金在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购入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其中,银码正达应累计购入9,615万元、君言汇金应累计购入4,885万元。

  3、各方一致同意将确保上述增持股份锁定承诺切实履行的方式调整为:业绩承诺转让方将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上海钰昌或上海钰昌指定的主体,在达到解锁条件后,由上海钰昌或上海钰昌指定的主体解除股票质押并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解锁。具体方式由上海钰昌或上海钰昌指定的主体、业绩承诺转让方另行签署股票质押协议约定。

  4、鉴于支付对价款进度的调整,各方一致确认同意,将业绩承诺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份质押义务调整为:在上海钰昌或其指定的主体及时配合业绩承诺方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及准备股份质押相关申请材料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上海钰昌向其付清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方届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质押(出质)给上海钰昌或上海钰昌指定的主体。具体质押(出质)事宜以业绩承诺方与上海钰昌另行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的约定为准。

  因《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调整的条款不涉及和不影响非业绩承诺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协议》无需获得非业绩承诺方的同意。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2018-06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

  至2018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二)登记时间

  2018 年 9月 2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2:00-5: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978号 11楼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电话:021-31773723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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