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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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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
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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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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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邹忠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