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9日下午2: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6,723,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709,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3,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9,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0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1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吴健、徐佳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