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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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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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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颜亚奇

  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因出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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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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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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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广辉、孙琳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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