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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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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渤海港务”)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32,037,011.67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会计准则要求,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上诉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以其与沧州渤海港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一审审理过程中,中建六局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涉诉金额变为32,037,011.67元。

  2018年6月28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中建六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中建六局负担,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近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案号:(2018)冀民终869号]和《上诉状》。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中建六局不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请求

  1、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民初91号民事判决,改判沧州渤海港务支付工程款32,037,011.67元以及自2010年9月1日起至沧州渤海港务清偿全部工程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4,166,268.33元,以欠付工程款32,037,011.6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0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8日),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诉讼费用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中建六局认为,原审判决在案涉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量鉴定以及是否竣工验收等方面认定事实不清、错误,故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传票》及中建六局《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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