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勤先生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于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6,870,9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2018年9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仍合计持有成都路桥股份111,021,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自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9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6,870,900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到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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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7,892,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02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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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1月15日,成都路桥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签订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将其持有的成都路桥股份中的36,870,810股,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5%转让给宏义嘉华。目前,上述股份交割事宜正在推进中。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所持成都路桥的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成都路桥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已累计质押37,0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5.02%。
三、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没有除上述权益变动外其他买卖成都路桥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李勤先生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的身份资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