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1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二
●仲裁金额:本金190,00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3,847,500元,保全费10,000元,仲裁费1,196,6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涉及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等将对公司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因案件尚未执行,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额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接到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502号],具体情况如下: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宗申”)
法定代表人:周明渝
被申请人一:重庆润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润捷”)
法定代表人:谢俊峰
被申请人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被申请人三: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
法定代表人:张景杰
被申请人四: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被申请人五: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被申请人六: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被申请人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2、仲裁事由
2017年7月23日,工大高新与重庆宗申签订“宗资借20170720号”《借款合同》,约定重庆宗申向工大高新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重庆润捷向重庆宗申出具《承诺函》,若工大高新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则自愿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同日,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分别与重庆宗申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其为工大高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重庆宗申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控股股东工大高总部分股份(公告编号:2018-009)。
3、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90,000,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二支付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及罚息。
(3)裁决由被申请人二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4)裁决由被申请人一、三、四、五、六、七就以上(1)至(3)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仲裁费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二、裁决结果
(1)被申请人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重庆宗申归还借款本金190,000,000元。
(2)被申请人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以其未偿还的借款本金19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申请人重庆宗申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含该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利随本清。
(3)被申请人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重庆宗申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3,847,500元、保全费10,000元。
(4)对被申请人工大高新应当向申请人重庆宗申支付的以上第(1)、(2)、(3)项裁决的款项,由被申请人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人重庆润捷在《借款合同》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本案仲裁费1,196,600元,由被申请人工大高新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重庆宗申全部预缴,工大高新应当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仲裁费连同以上第(1)、(2)及(3)项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重庆宗申。
对于被申请人工大高新承担的仲裁费,由被申请人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人重庆润捷在《借款合同》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产生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等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因案件尚未执行,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实际影响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11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9月14日、9月17日和9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经公司自查及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会同中介机构就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负债、账户冻结及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除此之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9月14日、9月17日和9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目前,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贷款逾期、诉讼等情况,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除此之外,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核实:除上述核查的事项外,不存在对工大高新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