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8-12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18年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已于2018年3月21日完成了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标的股票为公司部分A股股票,发行总额为1.51亿元(151.00万张),债券期限3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发布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临2018-038)。
根据相关规定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18年9月21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豫联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9,82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6%,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13,82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0%;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豫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豫联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但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豫联集团因其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豫联集团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2481号),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常用词语释义均以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释义内容一致。)
一、关于公司负债情况
1、半年报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68%,流动比率为0.47,速动比率为 0.33,公司期末的短期借款为 4.6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29.59 亿元,长期借款为 59.7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长期和短期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及其财务费用情况;(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保证财务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安排。
回复:(1)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共计119.42亿元,发生财务费用5.18亿元,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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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保障财务稳定的主要措施:
a、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已形成“煤—电—铝—铝精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公司转型升级项目——铝精深加工项目于2017年末全面投产,该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结构得到优化,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奠定了基础。目前,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客户群稳定,产品销售与收款情况良好。
b、流动资产变现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50.76亿元,主要为存货15.15亿,货币资金13.78亿,应收帐款7.78亿,预付帐款7.6亿。必要时可以通过上述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c、银行支持
公司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016年9月以来大部分银行已逐步将一年期借款转为三年期流资借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支持。
d、强化内部管理,深挖内部潜力
为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形势变化,公司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全面细化深化公司预算管理,深入推进精益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停止所有非经营性支出。
2、半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 37.49 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34.62%,金额较大,而应付账款的余额仅为 19.9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通过票据方式结算的主要供应商情况以及选择票据支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公司应付账款的信用期情况,采用票据支付相比于赊账方式对公司资金压力的影响。
回复: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37.49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22.8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7.46亿元、信用证期末余额7.20亿元,主要供应商为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及外部供应商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密市丰鑫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同区域、同行业大量采用应付票据支付,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应付账款信用期通常在一个月左右,而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或半年,且可通过银行进行承兑,对于供应商而言资金周转能力更强,对于公司而言可以延长支付时间,缓解公司支付压力。
3、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为 5.18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4.14 亿元同比增长 25.09%,主要是本期资本化利息减少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的资本化利息金额及资本化利息减少对应的具体项目情况。
回复: 2018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5.1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亿元,主要为去年同期年产13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冷轧项目和中孚特铝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其发生的借款利息列支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1.04亿元所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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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半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为 1.7 亿元,比去年期末 10.43 亿元减少 83.69%,主要是偿还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暂借款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偿还豫联集团暂借款的金额,是否是到期偿还;(2)偿还暂借款对公司的资金压力情况及公司的替代融资渠道。
回复: 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决议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向豫联集团暂借款余额5.72亿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偿还豫联集团暂借款5.70亿元,均为依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按期偿还。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向豫联集团暂借款余额为154万元。
2018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豫联投资参与完成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募集12.5亿人民币,但受金融政策、行业形势、环保政策加压等影响,上半年公司总体融资规模减少,资金流动性紧张,目前公司正积极多方寻找融资渠道以解决上述问题。
5、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豫联投资股份质押比例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质押股份资金用途、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及相关还款的具体措施与安排。
回复:截至目前,豫联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79,82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6%。豫联集团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079,137,82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5.02%。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豫联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投资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298,76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
上述质押股份的资金主要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或补充股东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豫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融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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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笔融资由豫联集团12970.1231股股票和豫联投资3029.8769股股票共同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目前,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476,499,3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4.13%,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豫联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为30,298,76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3.10%,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目前的持股比例及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情况判断,暂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质押融资业务豫联集团及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融资方进行商讨解决的方式及方法。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生产结构,加大对铝精深加工产品的结构调整,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为公司还款提供保障;如有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将适时减持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或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等方式用于保障偿还上述质押融资借款。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6、半年报披露,公司对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担保,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非关联方。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被担保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其他具体关系以及公司为其进行担保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各公司期末的担保余额;(2)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3)上述被担保对象的股权结构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至国资或自然人层面);(4)是否存在被担保方业绩不佳或资金紧张导致不能偿还到期负债而使得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回复: (1)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是2003年6月在登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供应商,与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金丰煤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7,835.10万元。
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商贸”)2010年5月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煤炭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煤炭销售及进口贸易业务;五金建材、煤机配件的销售;燃料油的销售。辉瑞商贸与金丰煤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鉴于金丰煤业为本公司互保单位,公司为辉瑞商贸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辉瑞商贸提供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
金丰煤业和辉瑞商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包洪凯,其股权结构如下:
②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以下简称“玉洋铝箔”)是2010年11月在郑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6号,经营范围为铝板带箔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玉洋铝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的客户,与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玉洋铝箔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玉洋铝箔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良莹,其股权结构如下:
③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股份”)成立于2000年5月19日,注册地为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目前注册资本为331,138万元。该公司是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共用工程总承包二级企业。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四建股份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四建股份提供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
四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思亚,其股权结构如下:
④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是1999年5月在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为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经营范围为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燃气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提供燃料,为公司的供应商,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2,839.87万元。
燃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树申,其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⑤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合投资”)是2012年2月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的供应商,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粤合投资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粤合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其股权结构如下:
⑥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公司”)是2008年3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8,850万元,注册地为巩义市新华路31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等。博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博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博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树申,其股权结构如下:
⑦巩义市泰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物流”)是2003年6月在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注册地为巩义市站街西岭二号路,经营范围为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配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泰通物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泰通物流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泰通物流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树申,其股权结构如下:
(2)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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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公司主要为本公司供应商或互保方,公司在执行对外担保前后均有完善的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首先由业务部门对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资信情况以及主体资格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再由公司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共同审核分析。经前述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董事会议案,由主管领导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经董事会审慎严格讨论评估且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与被担保方签订《反担保协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具体实施后,由公司业务部门适时对被担保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调查,要求被担保方按季度提供财务报表,了解其借贷还款情况,持续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以控制担保风险。
7、半年报披露,公司对联营企业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本息共计 1.69 亿元的借款,账龄在5 年以上,而黄河河洛存在超额亏损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黄河河洛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占比、历年分红等情况;(2)公司对其提供借款的背景、其他联营方是否同比例提供借款;(3)黄河河洛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至国资或自然人层面),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4)黄河河洛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是否存在不能偿还借款的可能,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回复:(1) 2009年11月,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豫联集团、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务”),黄河水务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12万元,持股51%;豫联集团出资528万元,持股44%;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持股5%。 2011年2月,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受让了豫联集团持有黄河水务44%的股权,受让价格为528万元。黄河水务成立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2)建设黄河水务主要为了保障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长久稳定与充足,同时能以较合理的用水价格获得供水。在黄河水务供水工程建设中,因资金紧张,中孚电力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黄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同比例提供借款。
(3)黄河水务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黄河河务局供水局,与我公司及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截至2018年6月底,黄河水务总资产17,611万元,净资产-263万元,资产负债率101.49%。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7万元,净利润-557万元。
黄河水务目前未能偿还借款,主要是由于前期对外供水量尚未达到设计产量,目前黄河水务已与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水合同,待其近期投产后将由黄河水务提供供水服务。按其供水量3000万吨/年计算,黄河水务将会有可观的现金流用于还款。另外黄河水务拥有巩义独家黄河用水权指标,且用水权具有特殊性和稀缺性,随着用水短缺问题和水资源费用的提高,未来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黄河水务自身存在很大的经济价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黄河水务的应收款收回不存在风险,因此我公司按照可收回性对黄河水务提取1%减值。
8、半年报披露,公司对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本息共9,027.76 万元的借款,账龄在 4-5 年,同时,公司还对其提供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金丰煤业的关系,公司对其提供借款的背景及商业合理性;(2)金丰煤业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至国资或自然人层面),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3)金丰煤业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是否存在不能偿还借款的可能,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
回复:(1)金丰煤业长期为公司供煤,属于公司长期稳定供应商,在煤炭市场供应紧张时,优先为我公司供应煤炭,并数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双方一直友好合作,共同发展。2013年受煤炭行业不景气影响,金丰煤业临时资金紧张,向我公司借款0.6亿元,同时签订了借款合同,累计核算借款利息3,027.76万元。
(2)金丰煤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包洪凯, 与我公司及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截至2018年6月底,金丰煤业总资产252,565.60万元,净资产115,009.19万元,资产负债率54.46%。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827.92万元,净利润-823.59万元。
基于金丰煤业为我公司长期供应商、担保方,主营为煤炭,考虑到煤炭行业持续向好的趋势,金丰煤业未来不存在不能偿还借款的可能,因此我公司按照可收回性对金丰煤业提取1%减值。
三、关于公司财务事项
9、半年报披露,公司营业收入为 69.33 亿元,去年同期为 58.01亿元,同比增长19.5%,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亿元,去年同期为 6,461.52 万元。请公司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产品价格及各项成本补充披露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公司净利润大幅减少的原因。
回复: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3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5%,主要原因为:年产13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冷轧项目和中孚特铝项目于2017年底转固,上年同期产品收入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本期产品收入在营业收入科目核算。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
(1)冬季错峰生产影响:
由于 2017 年采暖季期间实行错峰生产截至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同时电解铝产能恢复时电解槽需要陆续启动,因此公司2018年上半年电解铝产量较去年同期减少5.43万吨,碳素产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74万吨,同时公司利用限产期间对停运的部分电解槽和中孚电力部分机组提前大修,单位固定成本上升。
(2)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远高于同期铝价涨幅:
2018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其中氧化铝、原煤、阳极碳块均价分别上升了9.10%、12.2%、14.36%,而长江铝锭价涨幅仅为5.95%。
2018 年上半年,由于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电解铝企业大都出现利润下降或亏损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显示,云南铝业原铝产量完成76.73万吨,同比增长3.36%,其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9,873万元,中国铝业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44,581万元,焦作万方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7,964万元,我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22,954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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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半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 1.06 亿元,比上期期末 5,522.29 万元增长近 91.15%,主要是通过票据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另外,附注披露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票据2.08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末通过票据结算货款增加的原因;(2)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余额大于期末应收票据总额的原因。
回复:(1)2017年末,公司年产13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冷轧项目和中孚特铝项目已全部建成转固,因此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69.33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31亿元。由于公司销售产品采用银行存款和票据相结合的收款方式,因此期末应收票据1.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了0.5亿元。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为2.08亿元,大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金额,主要原因为质押的应收票据有1.52亿元为我公司出具给下属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该部分票据在合并报表中已经进行抵销。
11、半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7.78 亿元,比上期期末 4.97 亿元增长近 56.71%,原因为铝精深加工产品应收帐款增加所致。另外,附注披露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6.87 亿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81.89%,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3,56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铝精深加工产品应收帐款增加的原因,销售回款政策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的情况;(2)分项列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账龄,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规避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回复:(1)2017年末公司铝精深加工项目全面投产后,公司加大客户开发及市场推广,产品质量得到市场认可,并与皇冠、波尔等国内外主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国内外制罐行业主流供应商;同时公司紧抓国内外铝锭价差较大的有利时机,加大出口销量,增加企业效益。截至2018年6月末铝精深加工项目应收款5.23亿元较年初增加2.69亿元,其中出口产品应收款3亿元较年初增加2.25亿元。由于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收款方式分为信用证、OA赊账和TT电汇三种形式,采用OA赊账和TT电汇付款方式的货款公司已全部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且该部分应收帐款均在信用期内,因此不存在坏账风险,故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出口产品应收款按1%计提坏帐准备。
(2)我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和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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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为6.87亿元,计提坏帐准备3,566万元,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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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单个客户应收款信用期、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规避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12、半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预付账款金额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第二名的余额为 9,310.55 万元,预付款时间为 2-3年,请公司说明上述预付款项对应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尚未完结的主要原因,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回复:截至2018年6月末我公司预付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运销”)9,310.55 万元,形成原因:嘉拓运销长期与公司发生原煤购销业务,为保证煤炭长期稳定供应,我公司预付其部分煤款,但受2017年度登封地区煤炭区域性停产影响,因此一直未向我公司供煤。目前公司正与其沟通进行正常煤炭供应业务,该部分预付帐款不存在减值情况。
13、半年报披露,公司在建工程中煤炭技改项目的期末余额为1.81 亿元,工程进度为 98%,请公司说明具体的工程进展情况,包括历年的增加金额及转固金额,以及是否存在不及时转固的情形。
回复:目前我公司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金岭煤矿、广贤工贸、慧祥煤矿、金星煤矿、金窑煤矿五个煤矿,设计产能合计230万吨,2014年至2018年6月公司煤炭技改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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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煤业累计投资0.71亿元,均为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6年全部转固。
广贤工贸累计投资0.78亿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0.55亿元已于2014年转固,目前在建工程项目为轨道投资0.09亿元,预计2018年完工;底板抽放巷投资0.13亿元,预计2019年完工。
慧祥煤业累计投资1.05亿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0.1亿元已于2014年转固, 2017年12月煤矿开始正常生产,煤矿基建投资转入固定资产0.82亿元,目前在建工程项目为瓦斯抽放巷投资0.13亿元,需要进一步进行巷道开拓及瓦斯治理,预计2020年完工。
金星煤矿累计投资4.16亿元,2016年12月开始正常生产,转固3.97亿元,2017年技改项目投资0.19亿元并转固。
金窑煤业累计投资1.45亿元,目前仍属于在建矿井,预计2019年完工。
14、半年报披露,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为2,190.75万元,其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 1,837.6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内容。
回复: 2018年上半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2190.7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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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837.64万元填报的是公司收取金丰煤业、黄河水务等单位的资金占用利息。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