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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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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8—08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于 2018 年 9 月 6日采用向全体员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以及公司内部网站发布等形式公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9月 6日至 2018 年9 月 15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9月13日会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召开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拟激励对象核查会,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2018-08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9月6日和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77)、《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5日

  至2018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曾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和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8-078号《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18-086《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获公司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 2018 年9月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4-5已获公司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 2018 年9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公司办公大楼 2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22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2018 年9月19日--9月21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6:00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临2018-085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3、临2018-086《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补充通知的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72   股票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36713   债券简称:16康恩贝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26日

  由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9月26日发行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康恩贝(136713)

  3、发行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08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9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8年跟踪评级维持不变)。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7%。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7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2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康恩贝”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康恩贝”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 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交《“16康恩贝”付息兑付事宜之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发行人,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真号码:0571-87774722,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胡季强

  联系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联系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真: 0571-87774722

  2、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16康恩贝”付息兑付事宜之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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