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46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79)。
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465,000股已于2018年9月17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44007)。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18年9月19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688,974,940元减少为2,688,509,940元。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办理4名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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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