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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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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化肥化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措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工业污染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晋市气防办[2018]40号),要求“全市重点工业污染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冬防”期开始(冬防期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煤化工行业限产30%,巴公区域合成氨生产企业限产50%以上”。同时,根据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晋城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经信字[2018]112号),要求“煤化工行业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限产30%,建议以整厂停产或整条生产线停产的方式执行。”

  收到上述通知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具体的限产方案,具体为:常态化错峰生产期间,阳化分公司和化工分公司全面停产,煤化工公司和清洁能源公司限产25%,田悦分公司和丹峰化工公司限产30%,新材料分公司正常生产。采暖季期间,阳化分公司和化工分公司全面停产,煤化工公司限产25%,丹峰化工限产30%,田悦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和新材料分公司正常生产。

  采取上述临时性限产措施后,预计将减少公司尿素产量约4.75万吨/月,二甲醚产量0.7万吨/月,按目前尿素和二甲醚产品市场价格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4.5亿元左右,预计影响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2亿元左右,最终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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