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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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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方兴先生在会上作了说明。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持续向好,木业板块受益于管理改善及供给侧改革,业绩大幅提升;锂业板块,首条1.3万吨产能生产线已于2018年3月底顺利投产,4月中旬即产出合格的电池级产品,证明该生产线工艺成熟可靠,并在短期内打通全流程,运行情况顺利并达到预期目标,2018年上半年即实现盈利。锂盐项目4万吨剩余产能预计2019年初完全建成。后续随着产能的释放,锂盐业务将成为公司业绩的重要来源。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动能十分充足。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条件下:

  ①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1675%。

  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3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583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0月8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8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周日)-2018年10月8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01单元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6日(周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26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1.2回购股份的方式

  1.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6回购股份的期限

  1.7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leilimin@gdweihua.cn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 “威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

  2、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持续向好,木业板块受益于管理改善及供给侧改革,业绩大幅提升;锂业板块,首条1.3万吨产能生产线已于2018年3月底顺利投产,4月中旬即产出合格的电池级产品,证明该生产线工艺成熟可靠,并在短期内打通全流程,运行情况顺利并达到预期目标,2018年上半年即实现盈利。锂盐项目4万吨剩余产能预计2019年初完全建成。后续随着产能的释放,锂盐业务将成为公司业绩的重要来源。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动能十分充足。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条件下:

  ①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1675%。

  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3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583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公司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股

  ■

  十、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18,271.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629.53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1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7%。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5,000 万元且不超过10,000 万元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2018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李晓奇女士的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接到李晓奇女士进行股份减持的通知。

  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7日和1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华先生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633,000股、2,449,000股、3,041,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8654%、0.4575%、0.56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2018-039、2018-040)。

  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0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6%。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30日,盛屯集团一致行动人创金合信永泰3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693,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6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召集人董事长王天广先生在会上作了说明。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持续向好,木业板块受益于管理改善及供给侧改革,业绩大幅提升;锂业板块,首条1.3万吨产能生产线已于2018年3月底顺利投产,4月中旬即产出合格的电池级产品,证明该生产线工艺成熟可靠,并在短期内打通全流程,运行情况顺利并达到预期目标,2018年上半年即实现盈利。锂盐项目4万吨剩余产能预计2019年初完全建成。后续随着产能的释放,锂盐业务将成为公司业绩的重要来源。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动能十分充足。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条件下:

  ①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1675%。

  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3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583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公司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0月8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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