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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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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018年9月20日为本基金的第1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18 年9月20日至2018 年9 月27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如下: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回费率

  (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1.5%;

  (2)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份额,赎回费率为 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许野

  咨询电话:021-22211967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8年9月25日起,本公司新增苏宁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苏宁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参加苏宁基金开展的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 代销基金范围

  ■

  二、费率优惠活动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苏宁基金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上述基金产品参加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自2018年9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申(认)购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申(认)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各基金具体优惠详情以苏宁基金的公布费率为准。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的标准申(认)购费率详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代销机构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上述代销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苏宁基金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http://www.snjijin.com

  网站:95177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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