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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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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7月17日批准本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至2018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及本人身份证。

  8、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本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18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8月28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电话:(0412)-841727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仅有一项议案,因此投票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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