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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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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如意科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96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本期债券每张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具有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276.67亿元;发行人2015-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49亿元、23.17亿元和15.11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可供分配利润14.92亿元,超过本期债券一年应付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公开询价或招标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17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1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 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四)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五)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2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支付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缴款日,即2018年9月18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3年9月18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金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公开询价或招标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若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2个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及第4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2个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准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一)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十三)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四)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9月18日。

  (十五)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六)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9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到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七)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八)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

  (十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已取得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二十一)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二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采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参见发行公告。

  (二十四)承销方式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发行费用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9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七)拟上市地点

  本期债券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十八)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安排。

  (二十九)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簿记建档日:2018年9月17日;

  发行日:2018年9月18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9月18日(共一个工作日);

  缴款日:2018年9月18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9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17日(T-1日)10:00-12:00之间将《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17日(T-1日)10:00-12: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加盖公章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详见附件二);

  (3)加盖公章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三);

  (4)加盖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专户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传真号码:010-63210726、010-63210658;备用传真:010-58034550、010-58034593;

  电话号码:010-58034591、010-5803461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9月1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18日(T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17日(T-1日)10:00-12: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加盖公章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详见附件二);

  (3)加盖公章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三);

  (4)加盖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专户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9月18日(T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18如意01认购款” + “机构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开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81020100100004600

  现代化支付行号:3092 4100 0012

  联系人:韩婧婧

  联系电话:010-63210625

  传真电话:010-63210726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8年9月18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

  联系人:岳呈方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电话:0537-2931018

  传真:0537-2316688

  邮政编码:27200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项目主办人:高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010- 63210722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2、分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0楼

  联系电话:020-23385005

  传真:020-23385006

  邮政编码:510623

  3、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思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20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发行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表

  ■

  ■

  附件三: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使您更好地了解债券市场投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请您在参与债券市场投资前,务必了解债券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本期债券经我公司评级为   中风险  等级,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参与。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的所有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如下:

  1、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并盖章,表明投资者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自行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2、投资者系基于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独立核查和独立风险评估安排,做出了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独立判断。

  3、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并盖章,表明投资者已就本期债券具有的风险进行了独立判断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4、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前,应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以下填写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单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次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限为7.9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4、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总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不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量全部获配。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边际申购量的分配原则上按照同比例配售,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5、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9月17日10:00—12:00间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以下证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专户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6、填表说明: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上限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每一份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可不连续;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4)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5)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项目收益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

  假设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不超过6.00%为例,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请投资者在填报申购意向函时仔细阅读报价含义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2,000万元(即10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5.05%,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1,000万元(即10000万元+6000万元+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6,000万元(即10000万元+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90%,有效申购金额为0万元。

  7、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63210726、010-63210658;备用传真:010-58034550、010-58034593;咨询电话:010-58034591、010-58034611。

  8、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9月18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18如意01认购款” + “机构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

  注:“汇款用途”为确认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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