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11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汪南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票累计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汪南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4,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累计质押股票410,339,5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94.39%,占公司总股本的6.05%;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票59,521,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3.69%,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450,05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累计质押公司股票425,66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票73,845,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12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 年9月5日起至 2018 年9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约或雇佣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工资单以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