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8-045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8-046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解困步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以自有资金向云南省彝良县、威信县分别捐赠资金300万元。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前述对外捐赠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