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3409/C类0034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13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款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2018年9月14日(当日已公告提示相关事项)至2018年9月20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第9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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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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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8年9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8年9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8年9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温州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花旗银行、包商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星展银行、上海农商行、中原银行、江南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长城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天相投顾、西部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东方证券、中泰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山东)、西南证券、东海证券、第一创业、川财证券、天风证券、上海证券、开源证券、民族证券、中信期货、华信证券、华鑫证券、财通证券、广州证券、众禄基金、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科技、天天基金、同花顺基金、万银财富、宜信普泽、增财基金、鑫鼎盛、晟视天下、嘉实财富、新兰德、一路财富、恒天明泽、钱景财富、腾元基金、创金启富、唐鼎耀华、联泰资产、汇付金融、利得基金、新浪仓石、陆金所资管、泰诚财富、富济财富、积木基金、盈米财富、大泰金石、中证金牛、奕丰金融、和耕传承、凯石财富、金斧子、伯嘉基金、汇成基金、苏宁基金、上海大智慧、牛股王、中正财富、海银基金、万得投顾、前海凯恩斯、中民财富、天津国美、蛋卷基金、基煜基金、南京途牛、钜派钰茂、凤凰金信、微动利、格上富信、肯特瑞财富、朝阳永续、泛华普益、华夏财富、云湾投资、挖财金融、大河财富、万家财富、电盈基金、蚂蚁基金、通华财富、喜鹊财富、济安财富、洪泰财富、有鱼基金、盈信基金和民商基金等机构代销网点。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离任及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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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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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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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特公告如下:
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代表一致通过,杨光裕先生、黄海洲先生、李晓西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同时选举丁益女士、罗德城先生、李翔先生、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靳庆军先生、伍同明先生、闵路浩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变更事项将报监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丁益女士,董事,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第三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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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三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三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十二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9 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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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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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四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6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进入第三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进入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共1个工作日。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本基金运作情况,确定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间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第一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六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六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19年3月22日为本基金在第四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