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18 年6月21日),监事兰瑞林先生持有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股份627,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 5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兰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78,028股。因本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兰瑞林先生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截止2018年9月14日收盘,兰瑞林先生未实施减持。
●其他说明
兰瑞林先生于 2018 年9月14日由于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成交价格为 19.40 元/股,成交金额7,760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的规定,若兰瑞林先生在买入股票后的六个月内卖出则构成短线交易,故此兰瑞林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将提前终止。
兰瑞林先生对于失误操作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在本次误操作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也将积极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失误的可能,同时公司对于本次操作失误的监管不力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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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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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兰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78,028股。因本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兰瑞林先生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兰瑞林先生于 2018 年9月14日由于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成交价格为 19.40 元/股,成交金额7,760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的规定,若兰瑞林先生在买入股票后的六个月内卖出则构成短线交易,故此兰瑞林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将提前终止。
3:该操作失误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谋求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达到减持时间区间。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因为操作失误导致违反减持承诺,兰瑞林先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兰瑞林先生对于失误操作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在本次误操作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也将积极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失误的可能,同时公司对于本次操作失误的监管不力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