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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1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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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董事崔根良、张汝京、崔巍、尹纪成、李自为、江桦、褚君浩、阎孟昆、郦仲贤、顾益中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虞卫兴、陈伟剑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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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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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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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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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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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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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除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外,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有效。
3、本次会议的所以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亘 司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