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8-05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至 5% 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后,公司股东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赛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赛乐敏”)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海南赛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不适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月14日收到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减持主要内容
海南赛乐敏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8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本次减持后,海南赛乐敏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994,345股,持股比例由原5.05%降至4.9999%。
二、减持实施暨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海药投资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详见《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赛乐敏于2018年9月12日至9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60,800股,减持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0.045%,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4.9999%,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海药投资已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428,300股质押给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39%,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详见《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后,海南赛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赛乐敏、海药投资三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减少股份数量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减持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民同泰
股票代码:6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92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9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1#楼3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1#楼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研发楼东侧1-2楼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研发楼东侧1-2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海药投资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赛乐敏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人民同泰28,994,345股,持股比例由原5.05%降至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减少股份数量的可能。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药投资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5,428,345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4.39%;深圳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719,90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0.12%;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3,106,90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0.5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9,255,145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5.0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赛乐敏于2018年9月12日至9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60,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45%,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合计持有人民同泰4.9999%股份,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人民同泰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海药投资已经将其持有的人民同泰无限售流通股25,428,300股质押给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4.39%,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人民同泰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2018年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人民同泰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