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函告,获悉魏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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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魏勇先生于2018年2月1日质押了公司股份53,010,000股,详细情况参见2018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份股权质押的公告》。
(2)魏勇先生于2018年6月29日质押了公司股份7,800,000股,详细情况参见2018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份股权质押的公告》。
(3)魏勇先生于2018年7月5日质押了公司股份66,000,000股,详细情况参见2018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份股权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26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25%;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34,9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763%,占公司总股本的13.4623%。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魏勇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股份变动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