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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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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8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鹏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宫明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余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4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宫明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余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附件:

  余宇简历:

  余宇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怡君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余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五个月内(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减持不超过21,926,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5,121,84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伊藤忠(中国)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伊藤忠(中国)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中集中竞价部分减持数量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伊藤忠(中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伊藤忠(中国)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伊藤忠(中国)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伊藤忠(中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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