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23,384,200股,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1,595,436,053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1,8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8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02,7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47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702,679,4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70,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02,679,4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70,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3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304,4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62%;70,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0%;3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