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向良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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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 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 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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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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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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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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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 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 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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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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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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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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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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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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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黄娜、冯亚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