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请你公司于9月14日前回复并披露未在期限内答复我部问询的原因,相关事项是否对补充披露预案及申请股票复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及公告。
2018年9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自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独立财务顾问、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及回复。
由于标的公司前次为海外收购,需要协调的中介机构以及核查的海外并购文件较多;同时,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以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另外,由于问询函回复涉及的核查事项较多以及数据量较大,且各中介机构在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前,需履行审批程序。基于上述原因,为切实做好回复工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未能在9月7日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问询函回复相关事项对补充披露预案可能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