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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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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0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李迎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28,864,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029,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6,834,1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00%。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85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27,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6,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王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0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马电器,股票代码:002668)自2018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编号:2018-057、059、061、065、066、074、075、078、082、084、087、095、100、102)。

  公司原预计在2018年9月17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名称:华道信息处理(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华道信息)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花桥镇金华路2号

  注册资本:2179.845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业务种类和覆盖范围经营);提供业务流程服务;文档扫描、数据录入、档案影像管理、客户关怀、信息核实与补全服务;软硬件开发和服务、系统集成和实施、上述相关信息咨询和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网络工程、通讯工程设计;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资产股东结构如下:

  ■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华道信息实现营业收入38,857.82万元,营业利润1,562.35万元,利润总额2,034.05万元,净利润2,003.38万元。

  2017年,华道信息为了稳定团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实施了股份激励,确认了3,026.74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了当年的管理费用。若不计股份支付的影响,2017年华道信息的营业利润为4,589.09万元,利润总额为5,060.79万元。

  2、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华道信息的实际控制人为饶康达先生。公司与饶康达先生已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饶康达先生及饶康达先生控制的企业。饶康达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构成关联关系。

  3、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饶康达先生签订了《收购框架协议》,但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磋商。《收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2)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

  (3)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确定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已聘请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6、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停牌期间的进展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收购框架协议》,公司股票在停牌之日起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报备,并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交易各方仍对具体方案及细节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涉及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9月17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三、后续停牌期间相关工作安排

  公司将会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各方继续全力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包括完成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及时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决策程序,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顺利实施。争取在2018年10月15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0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周江海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对周江海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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