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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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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闫银柱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轶梵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代董事会秘书尹峻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丁宏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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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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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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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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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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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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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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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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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孙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