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二是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充分运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吸收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鼓励国有企业充分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国有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融资,有效控制债务风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四是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力度。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五是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
《意见》强调,对落实本指导意见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本指导意见弄虚作假的国有企业,相关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认为,国有企业整个资产负债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意见明确了降低资产负债率的中短期目标,将所有国企都纳入资产负债约束,并通过分类监管,分类确定标准;同时外部通过考核,内部通过企业经营机制的改善、市场化等方式进行约束,具有实操性,可有效促进国企资产负债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