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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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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5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2018年9月13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9,82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6,84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8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74,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3.01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3债券期限及品种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5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6承销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7担保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8偿债保障措施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09决议有效期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10 上市安排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6.01 《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02《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03《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04《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买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169,823,3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74,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王淳莹;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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