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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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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股份4,884,289,47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05%。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4,407,241,49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股份477,047,97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883,377,67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13 %;

  反对 87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80 %;

  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41,790,7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368 %;

  反对 878,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609 %;

  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23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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