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4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上述事项能否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