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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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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数143850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43405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44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副董事长丁金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丁金铎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丁金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金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丁金铎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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