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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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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8-10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秦蓓蓓、管澄伟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宋荣荣先生因公外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旻先生因公外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分2项逐项表决)

  1.01议案名称:选举何嵩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选举陈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分2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即子议案1.01《选举何嵩华先生为公司董事》,1.02《选举陈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2项子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蓓蓓、管澄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10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及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1 民初172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2执531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86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持有江苏银行、华泰证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主要情况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01 民初1720号)

  轮候冻结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宏图高科;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10日;

  轮候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明细及数量:三胞集团持有的宏图高科248,474,132股

  (无限售流通股)、宏图高科持有的江苏银行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华泰证券123,169,146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轮候冻结原因: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炯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宁攀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2执531号)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10日;

  轮候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明细及数量:三胞集团持有的宏图高科66,900,000股

  (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轮候冻结原因: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3、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6%,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5,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7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48,474,1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287,533,300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冻结,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0股;公司持有的华泰证券123,169,146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冻结,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69,507,438股;公司持有的富通电科33,116,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冻结,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3,116,500股;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915,722.16元已被冻结。

  三、 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三胞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控股权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除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书。控股股东就上述资产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尚未收到上述轮候冻结事项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和三胞集团将就以上事项进行查证、核实,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10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

  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68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告编号:临2018-102号)。

  公司接到半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回复半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因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部分问题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中介机构还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等,相关资料提供与中介机构核查意见无法在2018年9月12前完成。因此,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预计将在2018年9月1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半年报问询函书面回复并披露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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