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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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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郑峰女士、张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套高效节能旋转式压缩机泵体零部件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7100万件高效节能压缩机核心零部件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 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吕兴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2018年8月3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出具了书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除下列人员外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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