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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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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5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勇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了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傅勇国、黄兆斌、符荣武、陈建斌和李峻峰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2 位董事表决结果为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傅勇国、陈建斌、黄兆斌、符荣武、李峻峰5名董事为关联董事,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法定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本次董事会仅就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汽车租赁、商标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因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2,944,271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27,533,125股。为此,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522,944,271元,变更为627,533,125元。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内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汽车租赁、商标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7,533,125元,同意公司修订党建工作内容,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增2018年银行等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增5亿元的银行等机构的敞口授信额度,在总额不超过 23亿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等机构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 2018 年银行等机构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申请的银行等机构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业务。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 2018年9月 28 日(星期五)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1、2、5、6项和第8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和黄强对第1项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且对第1项和第6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1、3至7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5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没有监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不含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对应的权益)、广州市华侨糖厂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的股权(不含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对应的权益)、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上述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公司以人民币18,788.53万元收购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因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拟进行转让,因此本次收购范围不包括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股权,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470号《评估报告》未将该部分股权纳入评估范围;公司以人民币42,962.32万元收购广州市华侨糖厂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5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进一步强化在日化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协同,推动公司在大消费产业的战略布局,拓展公司新业务的发展空间,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及广州市华侨糖厂、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上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出席本次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法定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拟进行股权收购事项的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现金收购事项后签署,公司将按要求公告具体进展。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者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日化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协同,推动公司在大消费产业的战略布局,拓展公司新业务的发展空间,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轻工集团持有的百花香料97.42%股权(不包括百花香料所持泰中香料股权)及华侨糖厂、轻工集团持有的华糖食品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百花香料97.42%股权(不包括百花香料所持泰中香料股权)、华糖食品100%股权,成为上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评估出具的、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公司拟以人民币18,788.53万元收购轻工集团持有的百花香料97.42%股权,因百花香料所持泰中香料37.82%股权拟进行转让,因此本次收购范围不包括百花香料所持泰中香料股权,广东联信评估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470号《评估报告》未将该部分股权纳入评估范围。公司拟以人民币42,962.32万元收购华侨糖厂、轻工集团持有的华糖食品100%股权。

  本次交易,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收购标的公司股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因傅勇国、陈建斌、黄兆斌、符荣武、李峻峰5名董事为关联董事,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余2位董事的表决情况为: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由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法定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仅就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工集团持有公司30.04%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糖厂为轻工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轻工集团、华侨糖厂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经查询,轻工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股权结构如下:

  ■

  2、关联方历史沿革

  轻工集团于2002年12月12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广州市政府授权,代表行使出资者权利,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59,947.00万元。

  2004年7月16日,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复同意,轻工集团注册资本由159,947.00万元增加至198,452.20万元,增加部分全部为国家资本。

  2013年10月17日,根据广州市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要求,经市国资委批复,轻工集团启用并向工商局备案了新的章程。章程规定,轻工集团唯一出资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5年12月29日,轻工集团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股东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3、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合并口径,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3月31日/2018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轻工集团是广州市第一家工贸合一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旗下子公司、参股和关联企业200多户,主要业务集中于节能环保、健康食品、绿色日化、商贸文体四大业务板块。

  目前,轻工集团下属企业有上市公司广州浪奇、新三板挂牌公司百花香料,并拥有华糖食品、广州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虎辉照明科技公司、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最近三年,轻工集团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5、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04%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轻工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广州市华侨糖厂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经查询,华侨糖厂非失信被执行人。

  华侨糖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由轻工集团100%控制。

  2、关联方历史沿革

  华侨糖厂设立于1958年3月1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设立时的相关资料因时间久远大部分已遗失。1990年7月18日,经广州市轻工业局批准,华侨糖厂重新履行工商登记手续,重新登记时,注册资本为4,733万元人民币,主管单位为广州市轻工业局。其后,随着广州市轻工局改制、广州轻工企业集团和广州二轻企业集团资产重组及轻工集团的设立,华侨糖厂的主管单位变更为轻工集团。

  3、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3月31日/2018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华侨糖厂2017年上半年陆续将经营性资产划转至华糖食品,划转完成前华侨糖厂仍正常开展业务。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7年,经轻工集团批复,华侨糖厂全部经营性业务已由华糖食品承接,目前华侨糖厂已不再开展经营性业务。

  5、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糖厂实际由轻工集团控制,轻工集团为广州浪奇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侨糖厂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经查询,百花香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1993年6月,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穗改股字[1993]21号),同意由广州百花香料厂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组建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百花香料的总股本为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分为国家股和个人股,国家股由百花厂的国有资产经评估界定后折价入股,国有资产为3,500万元,折为3,500万股,占总股本的85.37%。个人股向公司内部职工募集,不得超范围和扩大数额,面额为600万元,折6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63%。1993年9月,经广州市税务咨询事务所验资,股东全部出资已到位。1993年10月12日,百花香料正式设立。

  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对于在《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公司,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等不符合《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的,需要进行规范并重新进行工商登记。1996年11月,根据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相关批复,百花香料重新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将其内部职工股规范为自然人股东,数额600万股;此外,原百花香料厂持有的股份改为由轻工集团持有。

  2013年7月,经股东大会同意,百花香料回购部分自然人股东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完成后百花香料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35,925,662元,注册资本减少5,074,338元,本次减资百花香料履行了审计、评估、备案、登报、验资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自百花香料成立至2016年2月,共发生了961次股份转让,其中624次为公司回购股份,其余337次为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为确认股东信息,2016年3月,百花香料开展了确权工作。确权工作结束后,百花香料已确权的自然人股东人数为138名,代表股份总数为831,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4%;未确权的自然人股东人数为19人,未确权股份总数为94,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2%。

  2015年6月,百花香料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2月,百花香料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百花香料挂牌后未发生股份增发或转让。

  3、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轻工集团持有百花香料97.42%股权,其余2.58%股权由157名自然人股东持有,不存在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

  ■

  4、主营业务

  百花香料是一家综合性香料香精公司,主营业务集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各种香型香精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日化、烟草、医药和饲料等多个下游行业。百花香料自成立以来即深耕香料香精行业,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产品美誉度及市场影响力于一身的行业知名企业。

  经过多年发展,百花香料已拥有包括“广州”、“百香”、“冰花”牌等天然香料、合成香料以及各种香型的香精产品的近千种产品。凭借多样化、高品质的香料香精产品,百花香料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目前已与芬美意、IFF、高砂、无限极、浪奇、健力宝、皇爷食品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产品美誉度及市场影响力。未来,百花香料可依托其品牌优势持续开拓境内外新市场、新客户,为其利润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香料香精行业的企业,百花香料具有香精香料全产业链的生产能力,避免受制于上游香料供应商,同时也通过建设香料香精产业链实现从原材料至产成品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并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在激烈的竞争市场环境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同时,百花香料已在香料的提取与合成及香精的调配等领域取得独具特色的核心技术优势,公司系“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在香料的提取合成方面,百花香料在新型催化技术及材料、生物酶解加工新技术、咸味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新技术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香精调配方面,为适应广泛的需求市场,百花香料技术中心每年研发的新(含新工艺)产品数量超过百种,在食用香精、日化香精、烟用料液方面都形成了稳定的自有配方和技术,同时百花香料保持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尤其在咸味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新技术,近年来卓有成效。目前,百花香料拥有发明专利12项,申请中的专利8项,持续性的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为百花香料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及市场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5、基本财务情况

  由于本次收购不包括百花香料所持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为真实反应拟收购的百花香料股东权益价值,编制了模拟财务报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百花香料2018年1-3月、2017年度合并模拟及母公司模拟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0502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1-8月,百花香料实现营业收入22,794.52万元,净利润1,559.63万元(以上数字未经审计)。

  6、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拟现金购买百花香料97.42%股权,需对所涉及的百花香料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由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范围不包括百花香料所持泰中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因此未列入评估范围。广东联信评估对百花香料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报告号为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470号的《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进行了评估。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结合百花料实际情况,资产基础法结论更能反映百花香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百花香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286.11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运用资产基础法,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百花香料全部资产账面价值为26,752.34万元,评估值为29,107.26万元,增幅8.80%;负债账面价值为12,623.45万元,评估值为9,821.15万元,减幅22.2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128.89万元,评估值为19,286.11万元,增幅36.5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3)收益法评估结论

  运用收益法,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百花香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8,678.32万元。

  (4)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经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程序进行复核和分析,两种评估结果合理、可靠。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百花香料近几年处于搬迁厂房阶段,搬迁新厂区对其经营现金流预测的可靠性有一定影响,以资产交易为目的,收益法在本项目中的适用性受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是从企业构建的角度出发,以各项资产与负债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与现行材料、人工、管理等价格水平保持一致,具备客观性、易核查性,不容易受经营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对重资产型企业而言,更符合交易双方的价值判断逻辑。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收购,从评估目的考虑,结合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能反映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故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7、其他相关信息

  百花香料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浪奇将直接持有百花香料97.42%股权。百花香料将继续作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共享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花香料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经查询,华糖食品非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2016年10月,轻工集团以《广州轻工关于广州市华侨糖厂设立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穗轻工贸集投[2016]336号)批复同意华糖食品的设立,设立后由华糖食品承接华侨糖厂经营性业务。2016年12月,华糖食品正式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轻工集团和华侨糖厂分别以现金出资,其中轻工集团出资2,000万元,华侨糖厂出资3,000万元。2017年1月,经广东诚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各股东出资均已到位。

  2017年6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和轻工集团批复,华糖食品的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变更至15,000.00万元,增资部分由华侨糖厂以货币方式出资。

  3、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糖食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

  4、主营业务

  华糖食品的主营业务为精制糖和果味啤酒饮料的生产及销售。

  华糖食品是国内规模领先的精制糖生产企业,其糖类产品主要包括红棉牌精制白砂糖和优级白砂糖,产品具有糖份高、口感纯、洁白速溶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高档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目前,华糖食品是广州市场唯一产糖企业,通过多年的耕耘与发展,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精制糖生产基地之一,2017年白砂糖产量超过17万吨。

  华糖食品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以产品质量为核心,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成品包装各环节全程把控出品质量,各项质量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旗下红棉牌优级白砂糖产品连续多年荣获全国糖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优秀奖。依靠过硬的产品质量,华糖食品与多家跨国大型食品厂商和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为红牛(REDBULL)、玛氏(MARS)、雀巢(NESTLE)等公司供应高端原料糖。经过多年的积淀,红棉牌白砂糖产品在华南地区形成了极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扎实的客户基础。

  2017年,华糖食品在维持原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向新零售方向拓展,顺应消费趋势,针对个人消费者,推出烘焙用糖、家庭食用糖等多款小包装精制糖产品,同时着力于电商平台的建设与产品推广,通过产品升级与渠道拓展深入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促进了公司业绩的增长。

  华糖食品的饮料产品包括果味饮料和果味啤酒,拥有广氏、双喜、五羊、白云、金樽、镇海楼等啤酒和饮料品牌,其中以啤酒为基础的菠萝香型饮料“广氏菠萝啤”,始创于上世纪70年代,以果香浓郁、清新怡神的口味深受华南地区消费者青睐,曾获评“广州十大手信”、“广东老字号”等荣誉称号。华糖食品在充分发挥旗下驰名品牌优势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口味偏好的变化趋势,推出了“无酒精”菠萝啤饮料等新产品,为老品牌注入新活力,同时逐步扩大旗下饮料产品的销售地域,为公司业绩增长添动力。

  5、基本财务情况

  由于华糖食品系华侨糖厂于2016年末新设立的经营主体,并于2017年完成华侨糖厂全部经营性业务的资产注入,为真实完整反映其经营情况,华糖食品以全部经营性业务为基础编制模拟财务报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糖食品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05024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华糖食品为锁定原糖的原料采购成本,避免原糖价格上涨风险,报告期内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白糖期货投资。受2017年以来国内白糖价格持续下行影响,该项期货投资出现浮亏,华糖食品于2018年1-3月集中平仓导致当期业绩出现亏损。未来,华糖食品将采取控制期货投资规模等方式控制投资风险。

  2018年1-8月,华糖食品实现营业收入100,923.49万元,净利润2,500.86万元(以上数字未经审计)。

  6、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拟现金购买华糖食品100%股权,需对华糖食品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联信评估对华糖食品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报告号为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471号的《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进行了评估。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了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结合华糖食品实际情况,资产基础法结论更能反映华糖食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华糖食品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2,962.32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运用资产基础法,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华糖食品全部资产账面价值为77,365.71万元,评估值为89,482.64万元,增幅15.66%;负债账面价值为46,838.72万元,评估值为46,520.32万元,减幅0.68%;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526.99万元,评估值为42,962.32万元,增幅40.7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3)收益法评估结论

  运用收益法,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华糖食品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9,222.70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30,526.99万元,增幅28.49%。

  (4)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经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程序进行复核和分析,两种评估结果合理、可靠。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评估基准日时,一方面,股东以各种形式累计投入的资本量比较大,另一方面,华糖食品产品由于没有自己的蔗源,采用外购粗糖作为加工原料,导致产品毛利率较低,目前厂区出租、空置场地较多,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不强。在核实企业所提供的预测数据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分析调整,得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低于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是合理的。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收购,从评估目的考虑,结合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能反映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故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联信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百花香料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百花香料100%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286.11万元,其中轻工集团持有百花香料的97.42%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788.53万元。根据《华糖食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华糖食品100%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962.32万元,其中华侨糖厂持有华糖食品的86.67%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235.44万元,轻工集团持有华糖食品的13.33%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26.88万元。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公司受让轻工集团持有的百花香料97.4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788.53万元;受让华侨糖厂、轻工集团合计持有华糖食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2,962.3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定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了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目标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现金收购事项后签署,公司将按要求公告具体进展。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百花香料

  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定价

  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470号)评估确认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捌拾捌万伍仟贰佰捌拾壹元整。上述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轻工集团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应当由广州浪奇代扣代缴的税费,由广州浪奇从上述交易价款中予以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

  百花香料持有的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对应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处置收益等)由轻工集团和百花香料其他股东按照股权交割日的前一日其各自所持有的百花香料的股份数额占百花香料股份数额总和的比例享有,广州浪奇不享有与百花香料持有的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百花香料收到与其持有的泰中香料工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相关的分红、股权转让款等收益后,并在具备法律规定的进行利润分配之条件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程序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按照轻工集团和百花香料其他股东在股权交割日的前一日其各自所持有的百花香料的股份数额占百花香料股份数额总和的比例支付给轻工集团和百花香料其他股东;法律法规针对前述事项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次交易的股份收购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

  3、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所指的“交割”,是指轻工集团所持百花香料的全部股份过户给广州浪奇的行为。

  本协议所指的“交割日”,是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自交割日起,广州浪奇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协议双方将于协议生效后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书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文件,广州浪奇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非因轻工集团原因造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延误的,轻工集团不承担违约责任。

  轻工集团应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影响变更登记的限制。轻工集团应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向广州浪奇交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副本。

  4、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及相关安排

  过渡期间是指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份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均由广州浪奇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实施利润分配,则分配利润由轻工集团和百花香料其他股东按照股权交割日的前一日其各自所持有的百花香料的股份数额占百花香料股份数额总和的比例享有,并从本次交易价款中作相应扣减(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依据本协议第3.2条之约定实施利润分配,不从本次交易价款中作相应扣减)。

  过渡期间,轻工集团保证不会改变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资产状况的完整性。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得通过处置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广州浪奇,并告知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内容。

  (二)华糖食品

  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定价

  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A0471号)评估确认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肆亿贰仟玖佰陆拾贰万叁仟贰佰贰拾捌元整。上述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轻工集团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应当由广州浪奇代扣代缴的税费,由广州浪奇从上述交易价款中予以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

  3、标的股权的交割

  本协议所指的“交割”,是指轻工集团、华侨糖厂所持华糖食品的全部股权过户给广州浪奇的行为。

  本协议所指的“交割日”,是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自交割日起,广州浪奇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协议双方将于协议生效后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书并办理标的公司股权的移交及过户手续。

  轻工集团、华侨糖厂应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影响变更登记的限制。轻工集团、华侨糖厂应在办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向广州浪奇交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副本。

  4、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及相关安排

  过渡期间是指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均由广州浪奇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实施利润分配,则分配利润由轻工集团、华侨糖厂享有,并从本次交易价款中作相应扣减。

  过渡期间,轻工集团、华侨糖厂保证不会改变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资产状况的完整性。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得通过处置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广州浪奇,并告知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收购百花香料,有助于公司实现日化业务向上游香料香精产业的延伸布局,快速进入天然提取物领域,为公司现有日化系列产品获得新的业务增长点,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通过收购华糖食品,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与华糖食品在营销渠道的优势互补,同步提升双方营销规模;另一方面,将加速实现公司在大消费领域的布局,拓宽公司业务链条,从而实现业务多样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以日化产业为核心,形成了品牌资产管理、优质产品制造与现代服务业三大业务板块,不断为消费者提供高素质的消费品和服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与百花香料在日化行业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日化产品优化升级,提升公司日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华糖食品的精制糖与饮料业务,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布局大消费领域的重要举措。

  2、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百花香料97.42%股权和华糖食品100%股权,百花香料和华糖食品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依托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为百花香料和华糖食品注入发展所需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快速增强标的公司在人员、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实力,从而有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均未从事与百花香料、华糖食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百花香料、华糖食品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华侨糖厂。报告期内,华糖食品与广州浪奇无关联交易;百花香料与广州浪奇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采购、关联租赁等,此次交易有利于减少、消除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广州浪奇购买百花香料97.42%股权及华糖食品100.00%股权后,百花香料及华糖食品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广州浪奇(母公司财务报表)将对百花香料97.42%股权及华糖食品100.00%股权的投资成本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成本法进行核算。由于广州浪奇、百花香料及华糖食品同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股权交割完成后,广州浪奇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编制比较财务报表,对可比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交易不存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解释》需改用公允价值核算的情形。

  七、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轻工集团(包括华侨糖厂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18.9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审议前对公司现金收购百花香料97.42%股权、广州华糖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现金收购百花香料97.42%股权、广州华糖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目标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3月、2017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8、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5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

  公司25%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公司”)25%股权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各股东持股情况:王健持有49%股权、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王菊青持有20%股权、吴明俊持有4%股权、王颖持有2%股权

  3、交易事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琦衡公司25%股权

  4、交易对手方:拟采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5、转让标的价格: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为基础,与受让方进行谈判后确定

  6、本公司拟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7、经初步测算,此次转让股权的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将《关于拟转让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该股权转让事项尚未评估并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最终受让方尚未确认,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待相关事项完成确认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交易标的概况如下:

  资产名称:公司持有的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类别:转让本公司持有股权

  权属:本公司持有琦衡公司的2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为192,561,524.29元,评估价值以所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确定为准

  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收购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琦衡公司25%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98亿元。2014年12月11日,公司与琦衡公司、王健签署了《投资补偿协议》

  交易标的经营范围: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研发;1,3-苯二酚、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对氯苯甲醛、三氯吡啶醇钠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交易标的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6日

  交易标的住所: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一路2号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琦衡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98,848.23万元、负债总额为71,778.73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24,646.80万元、净资产为27,069.5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79,085.26万元,营业利润为3,244.55万元和净利润为4,311.2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101,123.45万元、负债总额为71,546.68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4,810.03万元、净资产为29,576.77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913.35万元、营业利润为868.45万元和净利润为789.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说明:

  琦衡公司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琦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三、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拟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尚需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此次交易进展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有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经与最终受让方协议交易细节后,公司将按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告具体进展情况。

  五、转让琦衡公司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实现集中资源发展主业

  由于公司正进行资产收购事宜,转让与主业关联度相对不高的业务,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琦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农业中间体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和销售渠道上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效应不强,待公司完成对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的收购后,将进一步聚焦大日化、大消费核心业务。此次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符合公司做优、做强、做大主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取得资本市场的认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值。

  (二)实现投资回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自2013年投资琦衡公司以来,公司已累计收到投资补偿款约1.14亿元,其中,2013年补偿款710.68万元;2014年补偿款2,058.06万元;2015年补偿款2,604.99万元;2016年补偿款3,169.58万元;2017年补偿款2,900.19万元。本次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琦衡公司25%股权,结合历年已累计收到约1.14亿补偿款,公司将实现投资成本的回收,本次交易将较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实现资金回笼,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8-05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5:00至2018年9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9日(周三)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 审议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3. 审议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4.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 审议公司《关于制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审议公司《关于调增2018年银行等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2-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上述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上述第3、4项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3、4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王志刚先生、张晓敏女士

  2. 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3”,投票简称为“浪奇投票”。

  (二)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公司无优先股,所以没有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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