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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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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10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签章的《执行裁定书》((2018)浙06执恢21号之一)扫描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李爱娟

  被执行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中院于2017年6月28日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6)浙06执52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一亿股ST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股票,于2018年8月28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执恢2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所持52240000股ST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股票。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变现被执行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52240000股ST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说明

  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将152,240,000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配合法院工作,东方证券将大东南集团所质押的上述股份解除质押(详情见公司2018年9月10日披露的2018-100号公告)。大东南集团正在与有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公司实际控制权暂不会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处置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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