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业股份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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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窦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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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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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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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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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议案:1、2、3,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芳晋、郭恩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