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9月9日—2018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9日15:00~2018年9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西部材料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75,257,2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254,6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5,257,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王树军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