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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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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17:00止。2018年9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年。第6个保本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到期后,无法满足《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进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要求,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转型。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公告》,现就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提示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将不再进入下一个保本期,无保本保障机制。特此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2、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本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8年9月11日发布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到期选择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基金管理人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止,为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期。到期选择期起始日为2018年9月10日,截止日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选择期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在到期选择期结束后自动默认转为由本基金转型而成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

  一、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

  1、到期选择期

  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2018年9月10日起至基金管理人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止,为第6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期。到期选择期起始日为2018年9月10日,截止日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选择期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在到期选择期结束后自动默认转为由本基金转型而成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

  2、到期选择的处理原则

  到期选择期的赎回或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先进先出”原则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出处理时,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到期选择的费用

  (1)对于从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6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选择期赎回或转换转出时,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赎回费用或基金间转换费用。

  (2)对于在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开放日常申购期间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到期选择期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则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

  赎回费率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计算,以其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3)到期选择期未做任何选择的基金份额,将自动默认转为由本基金转型而成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无交易费用。

  即无论是从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6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还是在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开放日常申购期间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到期选择期未做任何操作的基金份额自动默认转为由本基金转型而成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无交易费用。

  4、到期选择的风险提示

  对于可享受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8年9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

  (1)在2018年9月10日(不含该日)之后至其作出赎回或转换的有效申请日(含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对在本基金到期选择期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转为由本基金转型而成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期间内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特此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选择期内尽早做出选择安排。

  二、过渡期运作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到期日之后,直至基金管理人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止,为本基金过渡期, 过渡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期到期选择。

  基金管理人可在过渡期内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在过渡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

  (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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