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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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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8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前两个议案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之《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9)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8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8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932,150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3,712,338股变更为284,644,48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3,712,338元变更至284,644,488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8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    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包括审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中兴华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安徽、四川、湖南等地设立29家分所;从业人员近2000名,其中包括合伙人130人,注册会计师681人,高级会计师42人,高级经济师31人,高级工程师12人。2016年全国百家事务所排名中兴华名列第19,2017年全国百家事务所排名中兴华名列第15。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报务,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8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三层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7日

  至2018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项议案;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3项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2018年7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7层)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7层

  2、联系电话:010-82263369

  3、联系传真:010-82263370

  4、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5、联系人:王中华、杨富珏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8-09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0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涉及事项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为认真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公司经过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于2018年9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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