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9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4日、25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王海进、刘秋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62126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10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8年10月23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8年10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9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持有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80%股权的本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受限于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将于2019年举行的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年限以与各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9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9月10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持有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80%股权的本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受限于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将于2019年举行的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年限以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
(6) 设立时间: 2015年2月6日
(7) 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
(9) 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6月30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74.1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6.7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7.39亿元;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7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1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83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金额上限: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要业务是为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购车贷款,自2015年开业以来,其业务快速稳步增长,首年即实现盈利。截止目前,比亚迪汽车金融累计发放贷款逾20万笔,放款总额逾人民币130亿元,其中新能源车型放款量占50%以上。比亚迪汽车金融在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其购车贷款规模也在快速增长,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未来一年的规划,为支持业务发展其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本公司预计为比亚迪汽车金融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受限于本公司持有比亚迪汽车金融之80%出资比例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年限以与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满足比亚迪汽车金融日常经营的需要,比亚迪汽车金融也将为本担保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解决比亚迪汽车金融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比亚迪汽车金融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受限于出资比例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年限以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将有利于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增加银行授信来发展主营业务及扩大业务规模。
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52,903.1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1.34%;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6.48%;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