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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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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8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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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13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赵海峰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8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8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蒋宸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8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220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0)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州控股中心A座1606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邹冲

  电话:159200638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91)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电话:18551612276

  传真:025-86853960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http://jr.tuniu.com/

  (9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9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85932450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94)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27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9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沈杰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9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9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9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9)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10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010-89188345

  传真: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0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0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0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  话:010-57763888

  传  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勇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把握国家战略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稳步成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二)股票选择策略

  (1)国家战略主题的界定

  国家战略是指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为了实现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提升经济活力以及推进民生改善等目标,我国政府推出的涵盖制度改革和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本基金界定的与国家战略主题相关的行业是指在国家战略方针指导下的相关行业和经济领域,具体包括区域发展战略的相关行业和经济领域、行业发展战略的相关行业和经济领域、经济改革战略的相关行业和经济领域和其他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行业和经济领域。

  1)区域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受益于“丝绸之路”、“一带一路”、“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相关行业;

  2)行业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受益于“中国制造2025”和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等行业发展战略的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燃气轮机等重点行业的相关行业;

  3)经济改革战略相关行业:受益于金融改革、国企改革、城镇化改革等经济改革战略的相关行业;

  4)其他国家战略相关行业:受益于其他国家战略导向的相关行业。

  未来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改革政策的调整,从事或受益于上述国家战略主题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国家战略主题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国家战略主题相关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以及其他优势;

  B、公司治理评估: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②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③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④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⑤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C、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2)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分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涵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分众传媒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分众传媒,其发行主体因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未披露、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遗漏、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述情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要求。

  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9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的内容。

  7、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修改了“关于对账单服务”、“关于联络方式”、“关于电子化交易”、“关于网站服务”相关的内容。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9月13日起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更新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相关表述。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11月14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编制并发布。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和投资回报情况;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记账式国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和投资回报情况。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待偿期限在1~3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对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3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自2018年9月13日起,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目前基金合同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消费服务行业主题相关的股票,消费服务行业包括根据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界定的日常消费行业、可选消费行业、医疗保健及金融四个行业板块,由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中证全指可选消费指数、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组成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较沪深300指数收益率更好的反映了消费服务行业主题相关股票市场的总体趋势,对消费服务行业相关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较上证国债指数更好的反映了债券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14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15%×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指可选消费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自2018年9月14日起,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之“(六)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

  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9月7日,高铁B端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5元,溢价幅度达到 34.21%。截止2018年9月10日,高铁B端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高铁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母基,场内代码:164820)参考净值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端,场内代码:15032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高铁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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