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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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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07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涉诉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拟被执行金额:本金人民币46,000,000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8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执行费123,520元;鉴定费人民币19,000元;出检费人民币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800元。

  ●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公司认为此案系控股股东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涉及的众多案件之一,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亦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如果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天津溢美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美保理公司”)、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8)津民终182号的民事判决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8年3月14日和2018年7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以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1)。

  因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没有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连带给付责任。溢美保理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执6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000,000元;

  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71,8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23,520元;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1,900元、出检费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1,800元。

  4、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被执行人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特别说明

  1、公司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本次裁定如果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3、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公司认为此案系控股股东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涉及的众多案件之一,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亦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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