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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5日15:00至2018年9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6602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855,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97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379,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48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数3,47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84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49,9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5,5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4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8%;
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2%;
弃权0股。
(二)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849,9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5,5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4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8%;
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2%;
弃权0股。
(三)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明先生、李鸿伟先生、沈建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34,379,8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选举李鸿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34,379,8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选举沈建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434,379,8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四)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超先生、罗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徐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434,379,8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选举罗浩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434,379,8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