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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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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江北嘴聚贤岩广场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牟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1人,董事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谭冲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宋浩蓉因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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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涉及关联事项,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牟刚、尹明善、陈巧凤、陈雪松、陈卫、王延辉、汤晓东、马可、谭冲以及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人员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项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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