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进行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新力达集团于2017年7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1,666,640股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8年6月25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8年9月5日,新力达集团对上述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
(2)许伟明先生于2016年9月2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88,448股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50,000股补充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25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股补充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8日将其持有的500,000股补充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23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股补充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5日,许伟明先生对上述质押进行补充质押。
本次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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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新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233,824,717股(其中41,666,64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69,126,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2.33%。
(2)截止本公告日,许伟明先生持有本公司35,576,896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1,402,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3%,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8.27%。
3、本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