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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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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3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9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2,820股,占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985.09万股的2.1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0,704,795股减少至500,271,975股。

  其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中有7名(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冯娜、连威)未参与公司2017年度配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4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授予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回购价格为6.876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栾万娜、娄东刚)参与了公司2017年度配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2,820股(含对应认购的配股21,42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授予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回购价格为6.284208元/股。

  2、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安志钢、郭文亮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平台发布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编号:2016-119)。

  4、2016年12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7年1月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0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24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9,370,000.00股出资款共计人民币壹亿壹仟零玖拾肆万零捌佰元整(¥110,940,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为9,3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01,570,8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27,650,000.00元,实收股本为227,650,000.00元。

  7、2017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17-00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7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46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为总经理申威,董事、副总经理安志钢,副总经理王建,副总经理朱明,财务总监李金明,董事、董事会秘书郭文亮。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8、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7万股变更为1,59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8,700.50万股的比例为4.12%。

  9、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将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84元/股调整为6.88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万股调整为107.1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07.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18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成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24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5.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8,700.50万股的1.64%。

  12、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4,600股限制性股票。

  13、2018年4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5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8,600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冯娜、连威、栾万娜、娄东刚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4,220股(含认购的配股21,420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因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魏云、童旭逵、祁忠龙及杨菁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配股发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1万股调整为115.2624万股,激励对象人员由48名调整为44名,授予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4.402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18年6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冯娜、连威、栾万娜、娄东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220股限制性股票(含认购的配股21,420股)。

  16、2018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18-13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62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3%,授予价格为4.402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4人,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9.29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6人。

  17、2018年8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108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8月15日止的注册资本及股本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8年8月15日止,公司已支付回购款合计2,921,300.20元,其中回购减少公司股本432,82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88,480.20元。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中“……(二)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的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冯娜、连威、栾万娜、娄东刚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的规定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派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1 元。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在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P=(P0-V)/(1+n)=(11.84 -0.15)/(1+0.7)元/股≈6.8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2、针对配股情形进行的特殊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的规定,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参考公司配股的完成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参与配股的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数量调整

  Q=Q 0×(1+n)

  其中:Q 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配股的比例(即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调整

  P=(P 0+P 1×n)÷(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配股发行工作,配股价格为4.31元/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

  综上所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成伟、刘卓妮、韩明、唐国政、李金平、冯娜、连威未认购公司配股,上述7人合计持有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00股的回购价格P=(11.84-0.15)/(1+0.7)元/股≈6.8765元/股

  已离职激励对象栾万娜、娄东刚全额认购了公司配股,上述2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2,820股(含对应认购的配股21,420股)的回购价格P=[(11.84 -0.15)/(1+0.7)+4.31*0.3]/(1+0.3)元/股≈6.28420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2,82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9%,回购资金总额为2,921,300.20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108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8月15日止的注册资本及股本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8年8月15日止,公司已支付回购款合计2,921,300.20元,其中回购减少公司股本432,82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88,480.20元。

  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2,82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9%,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0,704,795股减少至500,271,975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3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因预计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可能发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或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132)。

  2、自上述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之日,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限制性股票115.2624万股的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回购注销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32,820股。公司总股本由499,552,171股变更为500,271,975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的总股本500,271,975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0,271,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9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9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9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6.284208元/股调整为6.22420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4.4025元/股调整为4.342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

  咨询联系人:刘后弟、卢佳琪

  电话:010-62981321

  传真:010-827019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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